世界快播:贵重物品在邮寄中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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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周末外出时在驻地一家金店购买了一条金项链,随后通过快递邮寄给在老家的女友。然而,快递到达某中转站后,物流信息不再更新。我咨询快递公司,客服解释说可能由于运力紧张导致运输时效出现一定滞后,让我耐心等待。10多天后,物流信息仍然没有更新。我再次与快递公司联系,却被告知项链丢失。我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对方却不予理睬。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某部军士小王
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收发快递已经成为官兵日常生活中的常见事,这也让大家常面临快递丢失或者损坏的烦恼。
对于邮寄过程中物品丢失的责任,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同时,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没有将小王的项链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反而导致项链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小王有权向快递公司索赔。
关于赔偿的金额,根据民法典及邮政法相关规定,需要结合是否保价等情况确定。物品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如果当事人进行了保价,应当按照快递保价额赔偿;如果当事人没有保价,快递公司按照当事人实际损失赔偿,但如果赔偿额过大,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快递公司会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物品丢失赔偿责任问题,比如,某快递公司运单上载明“……有保价的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未保价的最高按照快递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对于这样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提示或者说明格式条款,法院通常会支持按照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因此,小王向快递公司索赔的金额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认定:若对项链进行了保价,可以按照保价额向快递公司索赔;若没有对项链进行保价,并且快递公司没有告知小王丢失时怎么理赔,可以按照项链实际价值进行索赔;若没有对项链进行保价,但快递公司在邮寄时,提醒小王注意了关于赔偿的格式条款,那么小王最多只能依据快递公司规定的所付邮费整数倍金额向快递公司索赔。
在此提醒广大官兵,在寄送快递时,要仔细阅读运单显示的相关条款,重点关注有关赔偿的规定。对较为贵重的物品,可以选择进行保价,并注意保存好相关单据。如果遇到物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可参照上述方式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张金鑫)